四川师范大学拟对 遂宁校区小型车辆租赁服务 项目进行公开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2025-2026年度小型车辆租赁服务
2.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自成交之日起一年。
3.预算金额: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
二、项目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小型车辆包车(租赁)服务企业须提供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关于从事汽车租赁的许可或备案等证明材料;
三、项目服务要求(供应商需提供单独承诺函承诺项目服务要求的全部内容,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自有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证照齐全、购买有完备的车辆保险(至少包含交强险、三者险、车损险及乘客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得低于200万元/车, 小型车辆座位险保额不得低于5万元/座)。
(2) 营运车辆技术安全性能良好、年检合格。
(3) 营运车辆车容车貌状况良好。
(4) 营运车辆内部整洁卫生,空气清新,服务设施完好,乘坐舒适。
(5) 营运车辆的车龄须在5年内。
2.供应商提供的驾驶员应符合驾驶员从业规范要求:
(1) 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保证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供应商公司内部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 严禁“超速、超载、超疲劳”驾车和酒后、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车。
(3) 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4) 不开情绪车、不开冒险车、不开急躁车、不接打手持电话、不抽烟、不吃东西、不与他人闲谈。
(5) 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如实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检查车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及时报修车辆故障。
(6) 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驾驶员身体健康(不得有传染性疾病)、品行端正,具有国家合格认证的可驾驶对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50岁以下、实车驾龄在5年以上,未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因交通违法行为在一个记分周期驾照被扣满 12分或以上。
3.服务时效及车辆数保障要求:
(1) 服务时效保障
(2) 遇到采购人客运紧急需求时,车辆能在30分钟内车辆到达目的地(起始时间为接到订单之时起)。
(3) 车辆数保障
(4) 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需要,符合采购人车辆条件要求的单日车辆最大租用数为10辆。
4.其他要求
4.1供应商退出机制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对乙方的市场价格、服务承诺等以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收集,作为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监督考核的依据,据此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在其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布对供应商考核、监督检查、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及租赁服务业绩等情况。
4.2违约责任
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采购人经调查属实,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有权暂停其车辆租赁服务资格,整改期满后(如整改期超出协议有效期,则整改期至协议有效期满为止)供应商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申请恢复资格,采购人检查合格后予以恢复,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取消租赁服务资格。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招标文件中承诺服务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协议承诺服务用户的;
(2)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的;
(3)提供虚假发票、保险单的;
(4)使用无汽车租赁及包车客运业务资质的车辆提供服务的;
(5)实际出租车辆与招标文件、租赁合同、结算明细单中填写车辆信息或车况不符的;
(6)被用户投诉并经采购人查证属实的;
(7)不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人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及管理的;
(8)发生事故后,供应商未能按照《供应商保险及风险承担承诺书》中的承诺为用户进行理赔的。
(9)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10)供应商承诺向保险公司投保,但实际协议履行过程中并未向保险公司投保,致使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1)供应商保证所提供车辆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供应商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注:以上项目服务要求如涉及到相关材料(如车辆证书、车辆保险、人员证书等),供应商应在投标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真实材料。如无法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四、项目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时间:本项目自成交之日起一年。
2.质量要求:按照采购文件或成交人响应文件执行。
3.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对公转账,按季度结算,服务企业提供与结算账目所对应的派车单及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等相关结算凭证,用车方在收到相关结算依据后30日内进行结算(若遇寒暑假顺延)。
(2)企业必须在每月规定时间内提交当月已发生且完成所有相关手续的派车订单,与采购人指定财务人员完成对账工作,若因企业原因导致出现的跨月订单,采购人一律不再受理,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3)服务企业需指派专业财务人员与本单位指定财务人员进行对接,若服务企业财务人员需发生变动,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服务企业自行承担。
4.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许转包及擅自分包项目。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
五、履约验收
1.履约验收的主体:四川师范大学
2.履约验收标准及方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以每趟任务完成后,采购人派车部门和具体用车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的派车单为准。
六、评审办法
1.评审方法:最低价评标法
评审价=品目1平均报价*70%+品目2平均报价*15%+品目3平均报价*15%
2.小型车辆租赁服务最高限价:
车型 |
荷载 |
排量 |
日租(每日定额里程300km) |
时租 |
按里程收取燃料费 (元/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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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元/天) |
超公里 (元/Km) |
收费标准 (元/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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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6L及以下轿车(如:大众桑塔纳) |
5 |
1.5L |
180 |
0.6 |
36 |
0.84 |
|
二、纯电动车(如:比亚迪秦Plus Nev) |
5 |
/ |
260 |
0.6 |
60 |
0.48 |
|
三、1.8L及以下中级轿车(如:大众帕萨特) |
5 |
1.4T |
370 |
0.6 |
60 |
1.2 |
|
四、3.0L及以下商务车(如:别克GL8) |
7 |
2.0T/3.0L |
450 |
0.9 |
9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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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收费标准不含燃料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用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需出租方垫付,原则上按实际费用收取。2.预算油费为承租方未加油(充电)或里程较少时,燃料费的收取标准(100Km以内,油费按预算燃料费标准收取)。3.日租原则上按自然日计算,平均每日超出300Km,将根据租用车型不同另行加收超里程费。4.车龄超过5年,按收费标准给予九折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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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服务费收费标准(包车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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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 |
驾驶员劳务费 |
餐费 |
住宿费 |
超强工作费(元/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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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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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纯电动车、越野车、商务车 |
150 |
50 |
300(内)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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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驾驶员按日收取劳务费,原则上不能超过8小时或500km,如超过8小时或500km将加收超强工作费,超过12小时或800km的则按2天计算。2.在城区外或城区内有特殊情况耽误驾驶员回家吃住的,驾驶员吃住由承租方承担,未安排则按上述标准收费。 |
计费方式: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费;超过4小时或150Km的按日租计费;租车结束时,甲方用车人应在乙方派车单上签字确认租用车型、时间、里程、驾驶员劳务费、燃料费、过路费等,且合理考虑乙方洗车、加油及回公司途中的时间和燃料等消耗。
3.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对上述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符合性审查(主要是对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3.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将终止评标。
4.最低价评标法:价格最低者中标。
七、投标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5年10月9日09:30--2025年10月9日17:00。
2.地点: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至善楼414室。
3.联系人:李老师,电话18908235045
4.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5.请按附件中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共两份,该签字或盖章的地方请按要求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应当胶装。
6.投标响应有效期为90天。
八、投标文件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10日10:00(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至善楼415室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十、投标文件见附件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请投标人下载填写)
四川师范大学遂宁校区综合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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